商業會計法|第 56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18
會計事項之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應前後一貫;其有正當理由必須變更者,應在財務報表中說明其理由、變更情形及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