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9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2-28
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 前項距離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