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10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2-28
經營電子遊戲場業,應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其公司或商號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 前項名稱規定,於公司或商號申請增加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項目變更登記時,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