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第 27-1 條|國際貿易|法|生效中
第 四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2-25
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