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生效中

貿易法-第 30 條

📜
法律名稱
貿易法
📋
條款號
第 30 條
📂
分類
國際貿易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12-25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但停止原因消失時,應即回復之: 一、輸出入貨品侵害我國或他國之智慧財產權,有具體事證。...

📝 內容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但停止原因消失時,應即回復之:
一、輸出入貨品侵害我國或他國之智慧財產權,有具體事證。
二、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
三、自行停業或他遷不明。
因前項第一款情形而停止輸出入貨品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