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73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七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水道建造物歲修工程,主管機關應於防汛期後,派員勘估,報准上級主管機關分別興修,至翌年防汛期前修理完竣,並報請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