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76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七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防汛緊急時,主管機關為緊急處置,得就地徵用關於搶護必需之物料、人工、土地,並得拆毀防礙水流之障礙物。 前項徵用之物料、人工、土地及拆毀之物,主管機關應於事後酌給相當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