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77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七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辦理防汛機關,於防汛期間,得指揮沿河地方主管機關協助,遇有緊急情形時,地方主管機關應即發動民力,駐堤協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