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第 7 條|原子能|法|生效中
第 三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1971-12-24
關於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應由原子能委員會籌撥專款,延聘專家,訂定計劃,統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