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第 8 條|原子能|法|生效中
第 三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1971-12-24
原子能委員會應輔導國內各大學與研究所,增設有關原子科學學系,充實設備,發展原子科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