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53 條|原子能|法|生效中
第 五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02-01-30
輻射源所產生之輻射無安全顧慮者,免依本法規定管制。 前項豁免管制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