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第 39 條|消費者保護|法|生效中
第 四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6-17
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消費者保護官若干名。 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