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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船舶法-第 27 條

📜
法律名稱
船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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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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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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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 條文摘要

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向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船舶臨時檢查: 一、遭遇海難。 二、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船舶航行、人命安全或環境污染之虞。...

📝 內容

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向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船舶臨時檢查:
一、遭遇海難。
二、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船舶航行、人命安全或環境污染之虞。
三、適航性發生疑義。
船舶經臨時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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