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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用航空法-第 9-1 條

📜
法律名稱
民用航空法
📋
條款號
第 9-1 條
📂
分類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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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 條文摘要

航空器使用人或所有人對經檢定合格或認可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應妥善維修,以維持其適航條件。 前項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適航維修、簽證、...

📝 內容

航空器使用人或所有人對經檢定合格或認可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應妥善維修,以維持其適航條件。
前項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適航維修、簽證、紀錄、年限管制、維修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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