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 99-7 條|航空|法|生效中
第 九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民航局應派員檢查活動團體各項設備、業務及其所屬會員之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如有缺失,應通知活動團體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