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 99-12 條|航空|法|生效中
第 九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外國人領有外國政府之遙控無人機註冊、操作及檢驗合格等證明文件者,得向民航局申請認可後,依本章之規定從事飛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