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第 16 條|捷運|法|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穿越河川,其築墩架橋或開闢隧道,應與水利設施配合;河岸如有堤壩等建築物,應予適度加強,並均應商得水利主管機關同意,以防止危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