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第 17 條|捷運|法|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工程之施工,主管機關應協同管、線、下水道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有關主管機關,同時配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