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 44 條|醫事|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二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醫療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之變更,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財產或其他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報請許可。 前二項之變更,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