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 47 條|醫事|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醫療社團法人之設立,應檢具組織章程、設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醫療社團法人經許可後,應於三十日內依其組織章程成立董事會,並於董事會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登記,發給法人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