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 118 條|醫事|法|生效中
第 十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軍事機關所屬醫療機構及其附設民眾診療機構之設置及管理,依本法之規定。但所屬醫療機構涉及國防安全事務考量之部分,其管理依國防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