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 120 條|醫事|法|生效中
第 十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本法修正施行前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者繼續有效,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