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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15 條

📜
法律名稱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
條款號
第 15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 條文摘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管制藥品管理人;已充任者,解任之: 一、違反管制藥品相關法律,受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未滿三年者。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

📝 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管制藥品管理人;已充任者,解任之:
一、違反管制藥品相關法律,受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未滿三年者。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藥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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