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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19 條

📜
法律名稱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
條款號
第 19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製藥工廠輸入、輸出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應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發憑照。 前項輸入、輸出口岸,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

📝 內容

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製藥工廠輸入、輸出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應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發憑照。
前項輸入、輸出口岸,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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