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17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三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需要數量,每年由食品藥物署預為估計,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