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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37 條

📜
法律名稱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
條款號
第 37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 進口相關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非第四條第一項之製藥工廠,輸入、輸出、販賣第一級或第二級管制藥品。 二、非第四條第一項...

📝 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非第四條第一項之製藥工廠,輸入、輸出、販賣第一級或第二級管制藥品。
二、非第四條第一項之製藥工廠或受託藥商,製造第一級或第二級管制藥品。
三、違反第五條或第九條規定。

⚖️ 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非第四條第一項之製藥工廠,輸入、輸出、販賣第一級或第二級管制藥品。
二、非第四條第一項之製藥工廠或受託藥商,製造第一級或第二級管制藥品。
三、違反第五條或第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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