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38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違反第二十條或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其管制藥品管理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