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第 66 條|疾病管制|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學術或研究機構所屬人員違反第九條規定,經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處罰者,得併罰該機構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