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第 74 條|疾病管制|法|生效中
第 七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因執行本法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等;其給付項目、基準、申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