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第 75 條|疾病管制|法|生效中
第 七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本法所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地方主管機關未予辦理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於一定期限內辦理之;屆期仍未辦理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代為執行之。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