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第 44 條|綜合規劃|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1-30
主管機關為維持農產品產銷平衡及合理價格,得辦理國內外促銷或指定農產品由供需雙方依契約生產、收購並保證其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