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第 46 條|綜合規劃|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1-30
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