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第 44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生效中
第 五 章|農業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18-05-23
主管機關得定期對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進行評鑑,並得就評鑑優良者獎勵之。 前項評鑑及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