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第 53-1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農業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18-05-23
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本法規定之業者名稱、人員姓名、地址、違法產品及違法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