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第 56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農業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18-05-23
依本法規定沒入之農藥、器械、原料及物品,需為適當處理時,其費用由受處分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