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10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20
中央主管機關得劃定疫區,限制或禁止植物、植物產品、土壤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之遷移。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核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