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6 條|林業及自然保育|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2-18
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野生動物保育,應設立野生動物研究機構,並得委請學術研究機構或民間團體從事野生動物之調查、研究、保育、利用、教育、宣揚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