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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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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林業及自然保育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2-18
📋 條文摘要

野生動物區分為下列二類: 一、保育類:指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 二、一般類:指保育類以外之野生動物。 前項第一款保育類野生動物,...

📝 內容

野生動物區分為下列二類:
一、保育類:指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
二、一般類:指保育類以外之野生動物。
前項第一款保育類野生動物,由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並製作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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