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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32 條

📜
法律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
📋
條款號
第 32 條
📂
分類
林業及自然保育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2-18
📋 條文摘要

野生動物經飼養者,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釋放。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內容

野生動物經飼養者,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釋放。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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