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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34 條

📜
法律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
📋
條款號
第 34 條
📂
分類
林業及自然保育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2-18
📋 條文摘要

飼養或繁殖保育類或具有危險性之野生動物,應具備適當場所及設備,並注意安全及衛生;其場所、設備標準及飼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內容

飼養或繁殖保育類或具有危險性之野生動物,應具備適當場所及設備,並注意安全及衛生;其場所、設備標準及飼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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