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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35 條

📜
法律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
📋
條款號
第 35 條
📂
分類
林業及自然保育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2-18
📋 條文摘要

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 前項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內容

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
前項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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