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第 52 條|漁業|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2-26
為融通漁業資金,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洽由金融機構,辦理各種漁業貸款。 金融主管機關及漁業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核准設立漁業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