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第 56 條|漁業|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2-26
為促進漁業發展,政府應設置漁業發展基金;其基金數額,由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編列預算撥充之。 漁業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