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第 53-1 條|漁業|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2-26
為維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主管機關得就漁船海難救護互助、遭難漁民與漁船救助、獎勵動力漁船所有人及漁民海上作業保險等相關事項,訂定辦法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