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第 58 條|漁業|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2-26
進口漁業生產所必需之漁船、漁具及漁業資材,為國內尚未生產或生產不足者,免徵或減徵關稅。漁業試驗研究機關進口試驗研究所必需之用品,免徵關稅。 前項減免項目及標準,由行政院訂定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