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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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技員應秉承上級主管之命令,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協助大管輪從事主、副機、鍋爐及甲板機械控制系統之運用、保養及修理等工作。 二、負責...
交通部用於壓力潤滑系統之潤滑油料,其儲存、分配及使用之佈置,應能確保船舶及船上人員之安全。在A類機艙空間至少並應符合前條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八款之規定。但潤滑...
交通部閉杯法試驗閃點未超過攝氏溫度六十度之貨物,如在附表一「o」欄並無限制者,其危險位置及在該位置除本質安全之系統與電路外,得准予裝設之電力裝置如左: 一、...
交通部本節對丙型獨立櫃之規定,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必要時,得適用於處理壓力容器。是時本節有關「壓力容器」一詞應包括丙型獨立櫃與處理壓力容器。
交通部小船應具備足夠能力之繫泊及起錨設備。包括繫泊用纜繩、錨、錨鏈或錨索。 前項小船用錨、錨鏈或錨索之規格及數量應符合小船設備基準表規定。
交通部棧埠作業機構於危險物品裝卸完畢後,應即清理現場,並作安全檢查。
交通部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國際客運定期航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消費者保護措施: 一、建立航班異常處理機制。 二、提供服務專線電話。 三、建構網路交易平臺,並提供...
交通部特許飛航類特種適航證書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及資料送民航局辦理: 一、飛航目的。 二、計劃航線。 三、操作航空器及其設備所需之組員。 四、航...
交通部客艙組員飛航執勤期間未逾八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九小時以上之休息;飛航執勤期間超過八小時未逾十二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十二小時以上之休息;...
交通部藥物廣告應將廠商名稱、藥物許可證及廣告核准文件字號,一併登載或宣播。
衛生福利部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所稱雇主,指罹災勞工之雇主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從事勞動之罹災工作者工作場所之雇主;所稱...
勞動部雇主架設之通道及機械防護跨橋,應依下列規定: 一、具有堅固之構造。 二、傾斜應保持在三十度以下。但設置樓梯者或其高度未滿二公尺而設置有扶手者,不在此限...
勞動部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作業時,為防止鋼索震脫,槽輪或其他安裝部分...
勞動部雇主使勞工從事煉焦作業必須使勞工於煉焦爐上方或接近該爐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煉焦爐用輸煤裝置、卸焦裝置、消熱車用導軌裝置或消熱車等之駕駛室內部,...
勞動部塔(供進行反應、分離、精煉、蒸餾等製程之高壓氣體設備,以其最高位正切線至最低位正切線間之長度在五公尺以上者。)、儲槽(以儲存能力在三百立方公尺或三公噸...
勞動部清艙安全作業主任應以高中以上畢業,具左列資格之一者選任之: 一、曾任油輪二副以上職位三年以上。 二、從事油輪解體工作三年以上。 前項清艙安全作業主任之...
勞動部機械衝床以電動機進行滑塊等調整者,應具有防止滑塊等超出其調整量上限及下限之裝置。
勞動部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營建用升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營建用升降機定期檢查結...
勞動部石化製程之冷卻水塔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應每季檢測一次,其濃度不得大於五mg/L。 符合下列情形,並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可者,得依下列規定變動檢測頻率: 一、...
環境部能以本標準規定以外之其他處理方法更有效去毒、減容、減積處理所產生或接受委託處理事業廢棄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處理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
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