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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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存儲之保稅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轉儲其他保稅倉庫、自由貿易港區或物流中心,由原進儲人或買賣雙方聯名填具保稅貨物轉儲其他保稅倉庫、自由貿易港...
財政部出口貨物艙單應依海關規定格式載明下列各項,書面艙單資料並應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簽章: 一、船名、國籍、噸位、船長姓名、結關日期、開往次一停靠口岸。...
財政部經濟部為進行前二條有關停止或變更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損害我國產業是否可能繼續或再發生之調查認定時,應綜合考量下列因素: 一、進口量是否可能繼續或再度...
財政部質權存續期間,有關股票孳息之領取,應於質權設定書中約定由出質人或質權人領取。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公司仍應受理質權設定之登記。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時之認股價格,發行人應於該附認股權公司債銷售前公告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外國發行人於前條預定發行期間內發行普通公司債,應於收足款項後之次一營業日,檢具「外國發行人發行普通公司債總括申報追補書」(附表二十一),載明應記載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置展示窗者,距離展示窗上方四百五十毫米以內,沿水平最大寬度每隔直線距離三‧六米處,或於展示區之主要部分上方,應至少裝設一個插座出線口。
經濟部在建築物或構造物內使用分隔電極時,通訊線路接地電極與供電系統中性導體(線)之接地電極個別設置時,其線徑應使用不小於十四平方毫米或6AWG之銅線或等效搭接線...
經濟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安裝、改裝,其安全檢查及游離輻射測量,原子能委員會得指定機構協助檢測;其實施辦法由原子能委員會定之。
核能安全委員會可分裂物質之運送,每次只運送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視為非可分裂放射性物質包件管制: 一、個別包件含有十五公克以下之可分裂物質,且包件外界最小尺寸在十公分以...
核能安全委員會有相互關係之號誌機及道岔等,應設置聯鎖裝置。但與正線行車無關之號誌及經常鎖閉之道岔與不常使用之背向道岔等,不在此限。
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申請遊覽車車輛安全查驗者,應依第三十九條之一實施檢驗,並依下列規定完成查驗及繳交證明文件: 一、底盤安全檢修查驗,...
交通部隧道標誌「警41」,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慢行。設於隧道將近之處。
交通部與計算載重線或最高吃水線位置有關之船艛、設備、佈置、材料或寸法應經確定未曾改裝。
交通部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交通部客船在受損狀態下之穩度,應依船舶艙區劃分規則有關客船部分之規定。
交通部客船艙壁甲板以上外殼板開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舷門、貨物與燃煤裝卸口及關閉艙壁甲板以上外殼板開口之其他裝置之設計與構造,應視其所裝設之空間及其於最...
交通部固體散裝危險貨物落海時,船長應立即向最近之沿岸國報告。 當載運固體散裝危險貨物之船舶棄船而無法發出報告時,船舶所有人或從船舶所有人處承接船舶營運責任,...
交通部輕艇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為露天式,並具有堅固之船舷。 二、型式及尺度,應有充分之穩定性,其結構應有充分之強度,在滿載人員及裝備時,並應具有足...
交通部危險品在船舶之各種裝載,規定如下: 一、甲板上裝載:指裝載於露天甲板上。但不包括甲板上覆蓋裝載。 二、甲板上覆蓋裝載:指於露天甲板上之覆蓋裝載。 三、...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