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49 條 航政

    船舶之艏艙不得用以裝載燃料油、潤滑油、及其他可燃油料。

    交通部
  •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50 條 航政

    化學液體船不論其噸位,其防火構造除主液貨控制站位置外,應適用有關規則對易燃液體船之規定。僅從事載運苛性鉀、磷酸或苛性鈉溶液之船舶,並得僅適用一般貨船防...

    交通部
  •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50 條 航政

    在計算前條管壁理論厚度時,管路、管路系統與構件之設計壓力,應採左列適當設計條件中之較大者,在任何情況下,該設計錶壓力除開口管路不應低於五巴外,不應小於...

    交通部
  •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 50 條 航政

    載客小船救生衣之配備,除按核定全船人數每人一件外,另應增備數量至少為核定乘客定額百分之十適於兒童使用之救生衣。 前項適於兒童使用之救生衣數量,航政機關...

    交通部
  •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 48 條 港務

    遇難或避難船舶進港泊靠後,應即補辦下列手續: 一、補填入港報告連同旅客名單、船員名冊送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查核。 二、遇難船舶應將海事報告書送交航港局或指...

    交通部
  •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 50 條 航空

    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檢定,經檢定合格,發給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附件十四): 一、申請書(附件十五)。 二、零組件所欲安...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8-4 條 航空

    組員之待命地點位於休息處所者,其飛航執勤期間自報到起算;待命地點非位於休息處所者,於待命期間內執行飛航任務,其飛航執勤期間自待命時起算。

    交通部
  • 藥事法施行細則|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

    (刪除)

    衛生福利部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50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所稱雇主,指災害發生現場所有事業單位之雇主;所稱現場,指造成災害之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相關物件及其作業場所。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9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設置於坑內之通道或階梯,為防止捲揚裝置與勞工有接觸危險之虞,應於各該場所設置隔板或隔牆等防護措施。

    勞動部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5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主柱長度超過二十公尺之人字臂起重桿,應設攀登梯。 前項攀登梯,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踏板應等距離設置,其間隔應在二十五公分以上三十五公分以下...

    勞動部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48 條 職業安全衛生

    (刪除)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49 條 職業安全衛生

    前條安全裝置(除設置於惰性高壓氣體設備者外。)中之安全閥或破裂板應置釋放管;釋放管開口部之位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設於可燃性氣體儲槽者:應置於距地面...

    勞動部
  • 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第 5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油輪清艙事業單位對於洗艙作業勞工應予分班,每班三人至四人,受船上清艙安全作業管理員指揮、監督。

    勞動部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44 條 職業安全衛生

    使用確動式離合器之機械衝床,其每分鐘行程數超過一百五十或壓力能力超過一百五十噸者,不得置有快速停止機構。

    勞動部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5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停用超過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營建用升降機,恢復使用前,應填具營建用升降機重新檢查申請書(附表十三),向檢查機構申請重新檢查。 檢查機構...

    勞動部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45 條 資源循環

    本標準所稱之標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環境部
  •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51 條 綜合規劃

    環境保護工程之開發,其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應調查、預測、分析廢(污)水合流或分流排放對於承受水體水質、水量及生態之影響。承受水體為河川者,調查及評估期...

    環境部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51 條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一所稱大陸地區資金,其範圍如下: 一、自大陸地區匯入、攜入或寄達臺灣地區之資金。 二、自臺灣地區匯往、攜往或寄往大陸地區之資金。 三...

    大陸委員會
  •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51 條 通訊

    管理者應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以確保不致干擾合法設置之既有電信網路及電臺;如發生干擾時,主管機關得命管理者暫時停止使用;未依命令辦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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