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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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遭受損害,進行修理或改裝時,應在檢查人員之督導下就損害部分或修理、改裝部分施行檢查。
交通部乘客艙室設有符合下列規定之緊急出入口者,得將該出入口視同前條規定之出入口計數之: 一、淨寬達六十公分。 二、自緊急出入口之兩面,均設有能由一人容易啟閉...
交通部貨船至少應設有與主水抽排系統相連接的兩臺動力泵,其中一臺可由推進機械帶動。但特殊艙室經航政機關確認無安全顧慮時,得免設水抽排系統。
交通部裝運釋放有毒或易燃氣體之貨物時,貨物處所應設置機械或自然通風。 載運需持續通風貨物之貨物處所應裝置能保持開啟之通風口,開口須滿足載重線勘劃規則之規定。...
交通部充氣式救生筏之容器及標誌之規範如附件乙之十二。
交通部危險品禁止混合裝載,依附表三危險品隔離表規定。 經包裝之危險品裝載於船艙或艙區,得免依附表三規定。但應依附表四散裝危險品與包裝危險品隔離表隔離之。
交通部船舶經氣象機構指定辦理測候事項,電信人員應於航行中按時將艙面供給之氣象資料報告指定之電臺,或收轉氣象機構。
交通部第五十條規定應為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之外部界限,本章未明文規定該界限應具有A級完整性者,得為裝置窗及舷窗而貫穿。該界限各門之材料得採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
交通部非經常進入之二重底艙、堰艙、箱形龍骨、管道、貨艙空間及其他貨物可能取聚積之空間,為確保在必要進入該等空間時安全之環境,應能以固定通風系統或經認可之可攜...
交通部管路系統之焊接及焊接後之熱處理與非破壞性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焊接應依第八十條規定。 二、碳鋼、碳錳鋼及低合金鋼製管之所有對接焊縫,焊後應施行熱...
交通部小船應備之航行燈光、音號、旗號及航行儀器設備與無線電設備,應符合小船設備基準表規定。該等設備並應採經航政機關檢驗合格或認可之型式。
交通部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持有人應確保其製造之產品符合經核准之設計,並可安全地安裝於適用之航空產品上。 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持有人,應依民航局檢查之要求進行檢驗...
交通部組員執勤期間連續三十日不得超過二百三十小時。但因執行待命或調派勤務最多得採計三十小時之延長時間至二百六十小時。
交通部雇主對於動力傳動裝置之軸承,應有適當之潤滑,運轉中禁止注油。但有安全注油裝置者,不在此限。
勞動部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應使其具有充分強度,並保持防止板材挫曲、變形等有礙安全使用之剛性。
勞動部灌裝壓縮乙炔氣於容器之場所及第七十九條之灌氣容器放置場應設不因火災致使容器發生破裂之撒水裝置。
勞動部天然氣、化學液體之船舶或冷凍船舶之清艙,準用本規則之規定。
勞動部手推刨床應設置遮斷動力時,可使旋轉中刀軸停止之制動裝置。但遮斷動力時,可使其於十秒內停止刀軸旋轉者,或使用單相線繞轉子型串激電動機之攜帶用手推刨床,不...
勞動部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營建用提升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營建用提升機定期檢查結...
勞動部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會商有關機關訂定評估技術規範,並公告之。 開發單位製作說明書時,依第十條第二項辦理環境調查作業;如涉及開發行為特性應提出相關預測、...
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