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 賦稅

    本法第四十九條加徵滯報金、怠報金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一日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於應申報之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適用之。

    財政部
  •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55 條 關務

    代保稅工廠加工之廠商未依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者,得停止其代加工案件。

    財政部
  •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62 條 關務

    保稅倉庫儲存之貨物,如經全部完稅或移倉,海關得應保稅倉庫業者之請求,准予暫行停業,停業期間,免徵規費。 保稅倉庫經准予暫行停業或事實上停業已滿二年者,...

    財政部
  •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60 條 關務

    駛入國境車輛所載之貨物,應向抵達國境首先經過之海關報關。

    財政部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4-11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東會無董事或監察人選舉議案。 二、股東會無解任董事或監察人議案。 三、股東會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9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認股權人請求認股時,應填具認股請求書,向發行人或其代理機構提出;發行人或其代理機構於受理認股之請求並收足股款後,其以已發行之股份履約者,應於次二營業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9-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有下列情事者,本會得委託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停止外國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相關事宜: 一、第一上市公司經證券交易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二、第一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4 條 能源

    進屋線之管槽自地下用戶配線系統引入建築物,應依第三百零三條第七款規定加以密封。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4 條 能源

    開關之配置規定如下: 一、可觸及性:開關或其控制裝置,應裝設於作業人員可觸及處。 二、標示開啟或關閉之位置:開關之開啟或關閉位置應為視線可及或明顯標識...

    經濟部
  •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 63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核能安全委員會
  •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64 條 原子能

    專用於運送低比活度物質或表面污染物體之外包裝、貨櫃及運送工具,不受第五十九條及前條有關內表面非固著性污染之限制。

    核能安全委員會
  •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63 條 鐵路

    在鋼軌壓損枕木顯著之區間,應加裝墊鈑。 正線上應視坡度大小及運輸繁簡情形,加裝鋼軌防爬裝置。

    交通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2 條 公路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起,新領或未逾七十五歲駕駛人已領有之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年滿七十五歲止,其後應每滿三年換發一次,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

    交通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62 條 公路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

    交通部
  • 船舶檢查規則|船舶檢查規則-第 55 條 航政

    船舶在國外經驗船機構依本法施行定期檢查合格後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簽署之。施行臨時檢查合格後,應於檢查證書上註明之。並應將檢查之情形作成檢查報告,一式三份...

    交通部
  • 客船管理規則|客船管理規則-第 63 條 航政

    乘客艙室為採光通風應設有足夠數量之窗戶。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已置備足夠之照明與通風設備者,得酌准寬減。

    交通部
  •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船舶艙區劃分規則-第 64 條 航政

    艉座型客船露天甲板凹下部分應有自動洩水裝置,其設置應使客船在任何可能俯仰及側傾之情況下,均能有效排除積水。自動洩水裝置各排水口之總面積應不小於凹下部分...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50-1 條 航政

    救生筏及其屬具連同儲置筏之容器之總質量不應超過一百八十五公斤。

    交通部
  •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63 條 航政

    具有嚴重危險之爆炸物,均應置於火藥庫內,並應與雷管及導爆索隔離。 在航行中,該庫應嚴予閉鎖。船舶火藥庫之設置由航政機關核定。

    交通部
  • 船員服務規則|船員服務規則-第 60 條 航政

    實施通用乙級船員制度之船舶,其通用乙級船員指下列各級海員: 一、通用長。 二、副通用長。 三、通用員。 四、副通用員。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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